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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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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控环境监测自动站防人为干扰无人机巡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9 16:15:30 作者:招采星®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平台

一、项目编号:KXZJ-2026082

二、项目名称:国省控环境监测自动站防人为干扰无人机巡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550000(元) 宁波市鄞工大数据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学士路298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国省控环境监测自动站防人为干扰无人机巡查项目 国省控环境监测自动站防人为干扰无人机巡查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自机场建设完成且无人机首次试飞成功之日起计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昱,童素娜(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程群英,王珏,周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招标费率规定的服务类标准,以中标金额为收费基数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2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5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童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189555

质疑联系人:崔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189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俏莹、王慧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033198

质疑联系人:邬力

质疑联系方式:0574-830335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

传 真:/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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